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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保證服務規範

主旨

凡符合本規範者,飛隼輪胎將提供有條件之新胎交換或殘溝價值補償服務。

適用範圍

轎車胎(Passenger car)、輕卡車胎(Light truck)、卡車及巴士胎(Truck & Bus)之全系列飛隼輪胎產品。 本保固方案僅適用於台灣地區,不適用於平行輸入商品。

保固年限

依購買輪胎之製造週期起算,6年內之輪胎產品。

輪胎保固溝深

輪胎殘溝深度須達1.6mm以上。

保固申請流程

  • 申請出保輪胎,須將輪胎本體送回經銷商處,且經由國住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客服技術部技師鑑定。
  • 鑑定屬產品製造品質之責任者,國住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將依規定進行, 新胎交換依據輪胎殘溝比例,計算剩餘溝深之價值做金額補償。

本保固服務不包含下列範圍

  • 殘餘溝深1.6mm以下之輪胎。
  • 人為安裝不良所導致的輪胎損傷。
  • 路面異物或惡劣路況所導致之傷害。 (切割、撕裂、撞擊、穿刺等損傷)。
  • 機械原因導致偏磨耗,如不正確的輪胎定位導致偏磨耗,或快速磨耗。
  • 不適當的胎壓、超載所造成之輪胎損傷。
  • 低胎壓行駛所造成之輪胎損傷。
  • 交通事故所導致的輪胎損傷。
  • 因氣候、火災、化學藥劑所導致的輪胎損傷。
  • 胎體經過變造、再生等加工行為。
  • 因競速、甩尾等非正常駕駛行為所造成之損傷。

其他說明事項

  • 本保固方案不理賠包括輪胎安裝、平衡及定位工資、時間或精神之損失、車輛 暫時無法使用之損失、其他維修費或其他法律範圍內的衍生損失。
  • 本保固方案僅適用於台灣地區,不適用於平行輸入商品。
  • 本保固規範僅限於輪胎保固補償,裝胎工資及定位費用另計。
  • 國住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之任何授權經銷商、代表或員工皆無權代表 國住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發表任何與本保固條款相異之公開或暗示性聲明、承諾或協議。